產品概述:
消防穩壓給水設備是貝德泵業按照GB27898.3的要求設計、生產與檢驗並符合國家消防標準GB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上海市地方標準DGJ08-94-2007《民用建築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程》。並按國家消防產品管理規定定期送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型式檢驗,以保證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消防穩壓給水設備:
用於維持消防給水係統適應工作狀態壓力穩定的消防給水設備
在消防給水係統中,用於保證局部最不利點水壓要求而設置的消防穩壓泵或消防穩壓罐稱為局部穩壓設施,用於保證係統水壓或提供初期水量的氣壓給水罐稱為消防穩壓罐,用於穩定平時最不利點水壓的給水泵稱為消防穩壓泵
設備用途:
高層、多層、低層工業或民用建築的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水幕等臨時高壓或穩高壓消防給水係統壓力穩定及短時消防供水。
技術性能範圍:
供水流量:≤5L/S;
供水壓力:≤1.5MPa;
水泵數量:2台;
單泵功率:≤15kW;
傾斜角度:≤5°;
進口壓力:靜壓≤0.3MPa;壓力波動≤0.03MPa;
電源:380±10%;50Hz±5%;
溫度、濕度:-10℃-+40℃(不凍結);≤90%RH(不凝露);
海拔高度:≤2000m
結構組成及工作原理圖:
消防穩壓給水設備由消防穩壓泵、消防穩壓罐和消防電氣控製設備組成,穩壓設備由壓力控製器檢測管網壓力的高低以控製消防穩壓泵的運行和停止,保持消防管網的壓力滿足火災時消防用水壓力的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民用建築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程》規定:
設置臨時高壓給水係統或穩高壓消防給水係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規定可以不設的除外)。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民用建築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程》規定
1.室內消防給水係統采用穩高壓消防給水係統時,係統應設消防穩壓泵與消防穩壓罐,消防穩壓罐總容積對室內消火栓給水係統或自動噴水滅火係統不應小於50L(0.05m),對室內消火栓給水係統和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合用的不應小於80L(0.08m)。
2.室內消防給水係統和室外消防給水係統合並設置的穩高壓消防給水係統,係統應設消防穩壓泵與消防穩壓罐,消防穩壓罐總容積應不小於120L(0.12m°)。
3.設臨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的高層建築,當屋頂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能保證局部樓層最不利點的消防給水靜壓要求時,應采用局部穩壓設施。消防穩壓罐的調節水容積對室內消火栓給水係統不應小於300L(0.3m°),對自動噴水滅火係統不應小於150L(0.15m),對室內消火栓給水係統和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合用消防泵或消防穩壓罐的給水方式不應小於450L(0.45m)。
4.消防穩壓泵的流量應按係統的滲漏量計算;消火栓給水係統宜為5L/s,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宜為1L/s;消火栓給水係統與自動噴水火火係統合用的消防穩壓泵宜為3L/s。穩高壓消防給水係統的消防穩壓泵的揚程應大於消防泵的揚程,局部穩壓設施的消防穩壓泵其揚程應保證頂層最不利處的室內消火栓和噴頭的水壓要求
設備基本參數:
設備工作壓力為:0.4~1.6MPa
消防主泵的供水流量為:5~40L/S
消防穩壓泵的流量為:0.83~5.0L/s。
穩高壓消防給水係統穩壓罐總容積:0.05,0.08,0.12m°。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係統中的穩壓罐有效水容積:0.15,0.3,0.45,0.6,0.8m³
注意:以上各係列之參數,允許向兩端外延伸,且樣本中所列出的設備參數未能全麵覆蓋,請根據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工作流量及氣壓罐容積。
安裝尺寸:
型號參數:
國家已取消成套認證,選型請參照消防穩壓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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